加拿大未充分利用住房税(UHT)取消后

过去年度的申报仍未结束

联邦未充分利用住房税(Underused Housing Tax,UHT)自2025年度起已经取消。不少业主听到消息后,以为过去年度也一并免除了。事实并非如此。2022、2023、2024这三个年度的申报与缴税义务,以及未履行时的罚款和利息,至今依然有效。本文以2026年10月25日为准进行整理。

未充分利用住房税(UHT)是什么样的税

UHT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,是一项联邦税,针对加拿大境内空置或使用率低的住宅,每年按应税价值的1%征收。每年12月31日的业主为纳税义务人,申报与缴税期限为次年4月30日。

UHT主要针对既非加拿大公民、也非永久居民的业主。是否须申报,取决于业主的国籍与在加拿大的身份,与业主住在哪个国家或地区、两地之间有无税收协定无关。住在中国大陆、香港或台湾的业主,只要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原则上都须申报。以个人名义持有住宅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,从一开始就无须申报。

2025年起有什么变化

《2025年预算实施法(第1号)》于2026年3月26日获御准(Royal Assent)。依据该法,自2025年度起,无须缴纳UHT,也无须提交申报表。加拿大税务局(CRA)也已发布相同内容的公告。

但这项法律并未取消过去年度的义务。《未充分利用住房税法》本身定于2035年1月1日才废止,在此之前,2022年至2024年度的申报、缴税与罚款规定依然有效。

2022年至2024年度,哪些人须申报

非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个人,以及外国公司,三个年度均须申报。持工作许可或学习许可在加拿大生活的人,以及住在海外、与在加拿大的家人共同登记为业主的父母或亲属,只要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同样在申报范围之内。2022年度另有特别规定:加拿大公司、加拿大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加拿大信托的受托人也须申报,自2023年度起才不再列入申报范围。

最常被忽略的是免税与申报的关系。为在加拿大就读的子女购置住宅的家庭很多。若子女在加拿大指定教育机构(DLI)就读,并以该住宅为主要居所,业主可能符合免税条件。需要注意的是,非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业主,若本人主要居所在加拿大境外,其在加拿大的住宅一般被视为次要居所,因此不能以业主本人的主要居所为由免税。此外,住宅为业主本人或配偶的主要居所、一年内实际居住或出租满180天、属于新建住宅等情形,也可能免税。但免税须在申报表中主张,即使最终无须缴税,申报义务依然存在。

申报期限方面,2022年度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,2023年度为2024年4月30日,2024年度为2025年4月30日。

没有申报会有什么风险

逾期申报须缴纳罚款。罚款取以下两者中较高者:个人1,000加元、公司2,000加元;或税额的5%,加上每逾期一个完整月份税额的3%。换言之,即使因免税而无须缴税,最低罚款仍可能适用。早期资料中提到的个人5,000加元、公司10,000加元最低罚款,已于2024年修法下调,并追溯适用于2022年度。

未缴税款会产生利息。自2023年度起,若在所属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前仍未申报,罚款可能按不适用部分免税条件的金额计算。

尤其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完全没有提交申报表的年度,CRA可以不受期限限制地核定税款与罚款。时间过去,问题并不会自动消失。

现在可以采取的措施

这些年度的申报表现在仍可提交。如果不确定自己是否须申报、是否符合免税条件,可以先按年度整理住宅的持有方式,以及实际居住与出租的记录。

只要审计或调查尚未开始,就可以考虑通过自愿披露计划(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)减轻罚款与利息,CRA也已明确该计划适用于UHT。在CRA主动指出问题之前提出申请,减免幅度更大。对于已经核定的罚款,也有申请减免或取消的程序。哪一种方式合适,取决于漏报的原因、涉及的年度和金额。

UHT与多伦多空置税是两种不同的税

UHT与多伦多市的空置税(Vacant Home Tax)常被混淆,但两者完全无关。多伦多空置税是市政税,无论国籍或居住地,多伦多所有住宅业主每年都须申报房屋的居住状况,即使本人自住也须申报,未申报的将被视为空置。自2024税务年度起,税率为物业评估价值(CVA)的3%。联邦UHT取消,对多伦多空置税没有任何影响。

Jenna Lee Law 有何不同

在 Jenna Lee Law,由同时具备律师与注册会计师(CPA)资格的主理律师亲自为您提供咨询。我们会审视过去年度是否须申报、可适用哪些免税条件,并从法律与税务两方面处理逾期申报、自愿披露以及罚款减免申请。如果您住在中国大陆、香港或台湾而在加拿大持有住宅,或曾为在加拿大读书的子女购置住宅,无论税种取消的消息如何,都建议先确认过去三个年度是否已经处理妥当。

参考(官方来源)

加拿大税务局,未充分利用住房税简介(UHTN1):https://www.canada.ca/en/revenue-agency/services/forms-publications/publications/uhtn1/introduction-underused-housing-tax.html

加拿大司法部,《2025年预算实施法(第1号)》(S.C. 2026, c. 3):https://laws-lois.justice.gc.ca/eng/AnnualStatutes/2026_3/FullText.html

加拿大税务局,判断是否须申报:https://www.canada.ca/en/services/taxes/excise-taxes-duties-and-levies/underused-housing-tax/determine-your-responsibilities/determine-affected-excluded.html

加拿大税务局,免税条件:https://www.canada.ca/en/services/taxes/excise-taxes-duties-and-levies/underused-housing-tax/determine-your-responsibilities/determine-qualify-exemption.html

加拿大税务局,自愿披露计划(IC00-1R7):https://www.canada.ca/en/revenue-agency/services/forms-publications/publications/ic00-1/ic00-1r7-voluntary-disclosures-program.html

多伦多市,空置税(Vacant Home Tax):https://www.toronto.ca/services-payments/property-taxes-utilities/vacant-home-tax/

本文为截至2026年10月25日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。是否须申报、可适用的免税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罚款,取决于住宅的持有方式和各年度的具体情况,在申报或申请自愿披露之前,请与 Jenna Lee Law 确认您的情况。阅读本文并不构成律师与客户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