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大略分居前的准备:在分割财产之前,该先做什么

安大略分居前的准备:在分割财产之前,该先做什么

关于分居,大多数指引讲的是不该做什么。这篇讲另一半,也就是在分割任何财产之前应先准备好什么。在安大略,财产如何分割是由法律规定的,一些在早期做出的决定,或没有保留下来的文件,可能在几个月后改变结果。以下是应当准备的内容,以及每一项为什么重要。

分居日期不只是一个日期

根据安大略省《家庭法》(Family Law Act),分居的那一天就是估价日,也就是衡量您全部财产的时间点。财产按分居之日估价,而不是离婚之日,也不是达成协议之日。这一个日期固定了此后整个流程所依据的数字,因此有必要弄清楚关系是在何时结束的,并保留一些相关记录。如果日后对分居日期有争议,双方各自拥有多少财产的数额也会随之变动。

财产实际上如何分割

安大略并不是简单地把财产对半分,而是对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增加的部分进行均等化。每一方先算出自己在分居之日所拥有财产的价值,减去债务,再减去自己进入婚姻时所带入的净值,得出的结果就是该方的净家庭财产(net family property)。数额较高的一方,向另一方支付两者差额的一半,这笔款项称为均等化付款。

这项计算把几乎所有财产都算在内:房地产、银行账户、投资、注册退休储蓄计划(RRSP)、养老金、车辆与商业权益。部分财产可以不计入,例如婚姻期间收到并单独保管的多数赠与与遗产、人身伤害赔偿,以及某些人寿保险金,但这类排除通常需要追溯并加以证明。这正是下文准备工作的意义所在,计算的准确程度,取决于背后的记录是否齐全。

婚姻住宅的处理方式不同

两人共同居住的住宅是一种特殊情况。它的价值不像其他资产那样按结婚之日的价值扣减,因此一方在婚前带入的住宅,在分割中所占的分量可能超出一般人的预期。此外,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,已婚的双方都有平等居住的权利,通常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未获法院命令,不能出售或抵押该住宅。关于住宅的决定,很少像谁是业主那样简单。

关于同居伴侣的一点说明

上述均等化制度适用于已婚配偶。安大略的同居伴侣并不自动享有平等分割财产或婚姻住宅的权利。若同居伴侣对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有过贡献,仍可能提出主张,但通常需要另行提起,并非自动成立。如果这是您的情况,建议尽早确认自己的处境,而不要假设适用同样的规则。

分居前应整理好什么

准备好三个时间点的财务全貌:结婚之日、分居之日,以及现在。就每一个时间点,收集银行与投资账户、RRSP与养老金、房贷与其他贷款余额的对账单,并对房地产与商业权益的价值有一个概念。请以书面记录留存,而不要仅凭记忆,同时在事情尚未确定之前,避免转移、出售或重组资产,这些做法日后可能引起质疑。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,先取得独立的法律意见,让您同意的条款真正反映您依法应得的部分。

大多数人太晚才注意到的税务

财产如何分割、赡养如何安排,都会带来通常要到报税时才显现的税务后果。分居时配偶之间的财产转移,往往可以做到当下不触发税款,但这取决于时机以及是否作出正确的选择申报。赡养的处理则因结构不同而不同:定期支付的配偶赡养费,一般由收取的一方计入应税收入,由支付的一方扣减;子女抚养费则两者皆不适用。在安排协议时若不一并考虑税务,可能让其中一方面对一笔意料之外的税单。

Jenna Lee Law 的不同之处

在 Jenna Lee Law,主理律师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(CPA)资格,在同一处既拟定分居协议,也就协议所带来的税务提供咨询。把财产分割与税务放在一起处理,意味着您签下的条款,在报税之后仍然是您实际保留的条款。将法律与税务合在一处处理,可以减少日后才出现的税款或罚款。

参考(官方来源)

安大略省政府,婚姻或同居关系结束时的财产分割: https://www.ontario.ca/page/dividing-property-when-marriage-or-common-law-relationship-ends

安大略省《家庭法》(Family Law Act, R.S.O. 1990, c. F.3): https://www.ontario.ca/laws/statute/90f03

本文仅供一般参考,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情况的法律或税务意见。家庭法的结果因个人情况而异,部分主张亦设有时限,因此在采取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之前,请直接联系 Jenna Lee Law,以确认适用于您自身情况的细节。